校园网中互联网访问收费政策(适用于初中校区)

1 概述
    校园网中制定相应的互联网访问收费政策,主要目的是在保障校园网及互联网资源在教学中的应用的基础上,为教职工和学生访问互联网提供较便利的途径与服务。
    校园网中访问互联网划分为2个区域:教学区,指校园内的网络,包括各办公室及课室;家庭区,指校园网涉及的家庭部分,具体包括越秀中121号、123号、183号、181号(工农兵楼)和德政中路德仁里17号。对两个区域的收费因功能及应用不同有所区别,网管中心保留对收费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2 具体收费政策

2.1 教学区
(1) 教学区中为每位教职工分配用户,用户赋予上网权限。学生不分配有该权限的用户。教师用户只能由个人使用,不得给他人使用。如有发现,将取消其权限并保留追究权利;因此造成的个人信息资料的泄漏及丢失由用户负责;如有造成学校重要资料的泄漏及丢失,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 学生可以在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上网,收费与管理制度由图书馆制定。
(3) 教学区中不能访问与教学无关的互联网内容。

2.2 家庭区
(1) 家庭区以每户的电脑作为计算单位,以网卡的MAC地址作为电脑标识,登记的电脑只能在该户的网络端口上使用(每户1个端口)。
(2) 访问校内资源免费,访问互联网按流量计费,¥0.50/M。网费的计费周期以自然月计算。
(3) 每户要向学校网管中心登记要连接校园网的电脑,登记的电脑可以通过代理访问互联网,没有登记的电脑将不能接入校园网。
(4) 登记的电脑每月收取最低消费,1台电脑的每月最低消费为¥30。登记2台及2台以上电脑,从第2台电脑起,多登记1台的电脑增加最低消费¥20。
(5) 每户设定封顶消费,¥100/户。当该户的上网费用低于最低消费时按最低消费收取该月网费;当上网费用高于封顶消费时按封顶消费收取该月网费;上网费高于最低消费,低于封顶消费时,按流量实用实收。如果某户的最低消费与封顶消费有冲突时,按最低消费收取每月网费(例如登记了5台电脑,最低消费为¥110,高于封顶消费¥100,每月的网费就是¥110)。不再另外收取基本费。下表中列举了一些例子,可作参考:
月份 地址 登记的电脑台数(台) 最低消费(元) 上网流量(M) 流量信息费(元) 封顶消费(元) 应缴网费(元)
1 越秀中xxx号601 1 30 50 25 100 30
1 越秀中xxx号602 1 30 140 70 100 70
1 越秀中xxx号603 2 50 100 50 100 50
1 越秀中xxx号701 2 50 190 80 100 80
1 越秀中xxx号704 3 70 500 250 100 100

3 用户登记方法

3.1 教学区
    未申请校园网用户的教职工可以到网管中心申请用户用于上网或其它网络应用。用户应自觉服从网管中心的管理条例。当因离职等不再在学校担任工作时,用户将被删除。

3.2 家庭区
(1) 新登记的家庭用户,户主或代办人应携带有效证明到学校网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登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上网电脑的MAC地址。
(2) 已登记的家庭用户在需要增加或减少上网电脑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网管中心作更改。增加新的MAC地址将从当月开始增加最低消费;减少MAC地址将从下月开始减少最低消费。

 

广东实验中学
网管中心
2003年10月27日